《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制度》講解了特種設備作業相關崗位的準入標準與持證要求,明確規定鍋爐安全管理員、司爐工和水質化驗工須經專業培訓并通過考核以獲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文中詳細介紹了兩類主要的培訓方式,包括通過具備相關資格的當地培訓機構或管理咨詢機構實施的外委培訓以及所在單位組織內部培訓。該制度特別指出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需對這些關鍵崗位員工建立詳細的培訓及教育檔案,并保證他們能夠按時參加換證考試保持證書有效性。為了系統推進這一工作,文章規定人力資源部門每年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并上報批準后實施。關于培訓頻率,《制度》表示單位內部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涵蓋法律法規規章學習、事故案例剖析、鍋爐專業知識講授等多元化內容的專業培訓課程,還提到了為檢驗效果而組織的筆試。同時,參與由單位選送參加外委培訓的工作人員必須得到領導審批,且只有通過培訓者方可享受費用報銷待遇。對于未遵從培訓要求或者培訓不達標的人員,該單位將依照規章制度進行適當的懲戒措施。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制度》適用于涉及特種設備運營與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相關人員。具體而言,那些需要使用諸如鍋爐在內的各種特種設備來進行生產運營活動的企業應當依據本文件建立和完善內部培訓體系,確保所有作業人員在崗前都能接受充分有效的職業培訓。此文檔對于確保相關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有助于保障特種設備的安全高效運行,減少安全事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