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自行檢查制度》講解了電梯維護保養的相關規定和具體操作要求,明確指出了維護保養的時間周期包括半月、月度、季度以及年度四種不同頻率。制度指出只有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可進行電梯維護保養工作。為確保工作開展符合標準,制度強調電梯維保項目的依據應遵從《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TSGT5001-2009》、電梯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和維保合同內容。責任界定方面,制度明確規定由維保單位對維保質量負全責,并且如果在維護過程中需要更換機電零部件必須經有權決定的人同意,并關注零部件的多種屬性如品牌性能等。另外,制度嚴格禁止存在隱患的電梯投入使用并要求詳細做好每次維護保養記錄。維保單位須每年提供有相應人員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年度檢查報告給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以供檢驗參考,并安排專門人員實施監督及確認工作。
《電梯自行檢查制度》適用于各類設置有電梯設施的企業和單位。這涵蓋了商業辦公大樓、商場購物中心、醫療機構如醫院診所、住宅社區等領域。該制度不僅保障這些場所中電梯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同時也有利于延長電梯使用壽命并提高運行效率。對于負責電梯日常管理和運營的所有企業而言,遵循該制度是確保合規性和避免安全事故發生的關鍵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