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壓力容器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細則》講解了簡單壓力容器產品在設計、制造以及進出口環節需要遵循的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規定。細則明確了為了認真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并確保產品和檢驗質量制定本規則的目的;闡述了該規則對院內職責范圍內、依據技術規程的簡單壓力容器監督檢驗工作適用范圍;同時列出了包括國家法律、行業標準、地區文件等在內的詳盡檢驗依據,并針對國內外市場需求不同,提出了具體監檢要求以匹配相應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此外,文件強調了實施監檢前要進行周全準備:從選擇正確的介入時間,如基于企業內部檢驗合格之上,在制造期間開展現場監督,到保證現場工作條件符合法規要求;從指定監檢聯絡員到及時通報文件資料變動情況確保溝通順暢;并且指定了從事進出口及常規產品監檢人員資格的不同要求,確保人員的專業能力達標。流程方面,它涵蓋了自報檢受理直至出具安全性能檢驗證書的具體步驟說明。
《簡單壓力容器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細則》適用于特種設備制造業中專門負責生產及質量控制環節的人員。涉及的壓力容器必須是在技術監督局規定的簡單壓力容器范疇之內。尤其適合于需要進行出口或接受進口產品的壓力容器制造商,以及國內從事相關制造活動并在工藝過程中需保證嚴格遵守現行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的企業和機構使用,以指導完成從設計到成品出廠的每一步驟的安全監督檢驗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