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操作工崗位責任制》講解了鍋爐操作工的工作職責與工作守則等內容,規定鍋爐操作人員只有通過特定培訓和考核,并獲取勞動部門的“鍋爐工操作證”,方有上崗資格。鍋爐操作前,需要詳細檢查各個部位與組件系統如汽水系統、煙風系統和上煤除灰渣系統,以發現并及時處理潛在問題,對于個人無法解決的情況應及時向領導匯報,確保開機安全。文件強調負責人員要對鍋爐實施日常維護檢修,并嚴格遵守相關的標準及說明,承擔鍋爐及其配套設施的安全保衛、清潔、節能管理和定期水質化驗等一系列任務。鍋爐操作工還需在換班時詳盡地將本班情況交接給下個班組,并記錄所有相關信息。此外,文件明確了員工應堅守崗位,不可私自找人替代,并指出因違反規定導致事故發生將由責任人自負。
《鍋爐操作工崗位責任制》適用于各類使用鍋爐作為關鍵設備的企業機構,包括但不限于發電廠、供暖公司等工業領域中的鍋爐房操作人員,同時適用于化工和其他行業涉及相似設施的相關技術人員,該責任制旨在保障鍋爐操作的安全性和規范性,減少安全隱患和提高生產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