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瓶管理規定》講解了公司液化氣石油氣瓶的全流程規范化管理要求,涉及氣瓶充裝、使用、存放、檢驗與報廢等多環節操作。文檔以國家質檢總局2003第46號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為基礎,結合企業實際需求和使用情況制定。文件明確各部門的具體職責分配:生產運行部組織氣瓶的檢驗與報廢鑒定;安全環保部監管氣瓶運輸、充裝與使用的安全狀況;器材部門執行氣瓶的采購與驗收職能;市場開發部確保充裝許可證審驗合格;各使用單位負責具體的安全操作與氣瓶檔案維護工作;供氣中心對在用和備用氣瓶進行充裝、存放及處置操作。此外,本規定還對氣瓶購置時的質量標準、外觀檢查與相關資料提交進行規范,包括首檢檢驗報告、說明書、合格證等內容。氣瓶的充裝頻率以及充裝前后的操作程序也得到了詳述,特別是針對持證人員的操作細節與異常問題處理進行了規定。文件強調定期依據國家規定對氣瓶開展檢驗活動,并明確了年檢工作的核查流程及關鍵信息標注標準。
《液化氣瓶管理規定》適用于采用YSP-15型和YSP-50型液化石油氣瓶的石油化工行業企業。該文檔特別適用于企業的安全管理人員、物資采購人員、充裝作業操作人員及設備管理人員,旨在保障企業內氣瓶安全管理規范化并符合國家質量監督規定,同時也能為從事類似氣瓶使用的工廠或倉儲單位提供參考,幫助提高安全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