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設備維護保養制度》講解了鍋爐設備維護工作分為日常與定期兩部分,全面涵蓋鍋爐主體及各個附屬系統。制度指出,日常維護通過結合巡檢與小規模修護來進行,保障即時性;定期則更為深入地覆蓋到儀表校準、安全附件的檢驗、內部與外部專業性的檢驗試驗等內容。具體而言,該制度規定壓力表每半年校準一次,確保數據準確無誤;對于重要的安全閥,則要求更為嚴格的一年一檢。此外,對鍋爐內部易于受損或易損部件進行周期性更換或調校,包括但不僅限于煙火管煙室清灰、各類機械設備的清洗潤滑和機油替換。制度還強調防腐保溫措施的重要性以及水壓氣密等性能檢測,明確大、中、小型維修的計劃及其主要內容。最后,《制度》提及受壓元件的修復需遵循一定流程,并由對應管理或安全監察機構審批才能實施。對非承壓部件,則需要有詳細的修理記錄。
《鍋爐設備維護保養制度》適用于電力生產部門、集中供熱廠以及依賴燃煤或其他燃料加熱蒸汽開展運營的工業企業領域。它特別為涉及使用固定式承壓鍋爐的企業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指導原則。無論是大規模工業工廠里的大型鍋爐還是中小企業內的小型供暖系統都應在執行時遵循此維護保養制度的規定,在提升工作效率的同時降低意外故障發生的可能性,提高作業安全水平并減少停機時間成本,確保鍋爐及其配套設施始終處于安全且高效的運作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