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講解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在安全教育與培訓方面的規定及執行方式。該制度明確了適用人員為持有特種設備作業證的操作人員,并指出他們需要經過安全監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相應證書后方能上崗或從事管理工作。文件對不同形式的教育培訓進行了分類和細化,具體分為入職前的安全培訓、在職期間定期培訓和復審要求,并且強調國家規范下對資格證書復審的重要性以確保其持續有效。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包含法律政策知識普及、設備風險認知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等內容,同時還提供了豐富的安全教育培訓方法如會議交流學習、實地參觀案例討論等多元渠道提高培訓效率和效果。最后從管理監督層面出發,《制度》設定了檔案保存制度并明確了責任部門,要求進行定期檢查總結,同時規定不遵守培訓安排人員將受制于公司內規懲戒。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適用于特種設備操作領域的相關企業和單位中,涉及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設施的操作者與管理者。其目標是保障各行業中使用特種設備的企業和個人都能遵循統一標準實施有效的安全培訓計劃,提升員工的專業技能以及面對緊急情況下的應對能力,降低潛在事故發生率。特別適應于大型制造廠、運輸服務公司、公共游樂設施管理部門以及其他依賴各類特種設備運行作業的企業環境,有助于它們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并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