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司爐工人安全考核管理辦法》講解了關于司爐工人的基本條件、培訓及考核要求,并明確了司爐操作證的類別、發放與管理制度。該文描述了固定式承壓鍋爐司爐工人所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如年滿十八周歲且身體符合健康標準等,并對培訓方式和時間做了具體規范,例如不同操作證類別的培訓周期有所不同。在考核方面,《辦法》規定由相關部門統一組織考試,并對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兩部分內容作出詳盡的考試大綱內容解讀,涵蓋壓力、溫度等鍋爐基礎知識點以及事故處理、水處理等相關實踐技術要求。同時,針對司爐操作證,本文詳細劃分了操作證書類別及各級別的操作限制,提出定期復審制度及再教育培訓的要求。對于司爐工的職責,強調遵守規程、異常狀況應急措施的重要性;針對使用單位,要求嚴格執行人員選拔和思想文化教育并建立各項規章制度以確保鍋爐房生產規范化。
《鍋爐司爐工人安全考核管理辦法》適用于涉及固定式承壓鍋爐的操作工人,包括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群體。其覆蓋行業主要是有鍋爐運行需求的相關領域,例如工廠、供暖企業或其他需要進行鍋爐壓力容器管理的地方,但電力系統發電用鍋爐及其聯網電廠則依照其他規定執行。此文檔為各地管理部門提供了規范性指導,在季節性工作方面也授予地方省份一定的政策制定空間,因此可被廣泛地應用于全國各個具有鍋爐運行需求的區域或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