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閥試用管理制度》講解了針對安全閥使用進行的加強管理措施,以確保受壓容器和受壓管道可以穩定而安全地運行。制度明確列出了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情況,機動部負責審核校驗計劃并聯系當地校驗站完成校驗工作、檢查監督執行情況,并進行安裝位置變更和技術審查等工作;而生產部門提出安全閥相關的計劃需求以及處理起跳原因并上報備案等任務;PEHS 部則參與變更確認與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環節。該制度闡述了對于安全閥的基本要求包括必須經過檢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且嚴格按照規定定壓等內容,還規定了在不同工作壓力下的正確定壓值范圍,并要求由專業單位來進行校驗作業以獲取證書;明確了裝有兩個以上安全閥設備至少要有一個好用,在特定情況下對安全閥實施強度試壓。文件中提及當需要變更安全閥工作參數的時候需要經過多級審核與批準才能實現,對于出現的安全閥起跳問題應及時匯報及分析記錄。最后文件還提到了校驗程序包含定期的校驗規劃、特殊情況下的緊急搶修不受限制等內容,同時也強調檔案管理和各類記錄保存的工作。
《安全閥試用管理制度》適用于化工行業中的生產企業或者涉及到受壓容器和管道操作的相關單位,在涉及具體設備使用時,特別是高壓或存在潛在安全風險的環境中。這些場所內使用的任何一種類型的安全閥均應該依照此制度來嚴格規范其選用、安裝以及維護流程。通過確保每一條關于安全閥的操作細則都被充分執行到位,進而能夠保障工作人員的人身健康安全,同時減少設備故障可能帶來的巨大經濟損失和社會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