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安全責任狀制度》講解了單位內通過層層簽署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狀的形式,確保責任分解到個人。文檔描述了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整體結構及運行模式,從責任主體上明確法人代表為第一責任人,并規定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以及操作人員各自承擔的職責。文件強調每年年初需逐級簽訂特種設備年度安全管理責任狀,有效期一年,并指出簽訂的流程依次為法人代表和安全管理負責人之間、安全管理負責人和其他各級管理人員及下屬單位間相互完成責任書簽署工作。該文檔說明在責任狀內要具體包含安全管理目標與計劃及考核方法等細節內容,并指出考核結果可直接作為單位獎懲的重要參考依據,從而進一步提高各層級人員對特種設備安全的關注度。
《特種設備安全責任狀制度》適用于涉及特種設備生產、經營及使用的企業,尤其適合作為高風險企業建立內部安全責任管理體系時的參考資料。它可用于機械制造業、化工行業、能源領域等依賴特種設備正常運行的行業。適用人員主要為企業法人代表、安全管理負責人以及從事特種設備管理工作的各級工作人員和一線操作人員,幫助他們清晰認識自身應承擔的安全職責并明確工作目標與考核標準,從而全面提升特種設備管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