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與職業病統計報告制度》講解了在公司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各礦人力資源及醫療單位應完成的礦區職業病危害因素流行病學調查任務。該制度明確了調查結果需包含職業病危害因素性質、種類、分布及強度等內容,并要求將相關數據報備公司層面。此外,報告描述了要按規向上級安全監察部門提交礦區職業病統計報告管理工作的具體要求,并強調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和職業病診斷,同時這些活動需委托具有資質的專業機構來執行。報告指明所記錄的數據必須具備準確性、真實性和及時上報性。并且,《職業危害與職業病統計報告制度》規定要有專兼人員負責相關職業病危害與職業病統計工作,同時還提到對職業病危害與職業病統計工作人員實施獎懲機制。
《職業危害與職業病統計報告制度》適用于礦山企業及其他可能存在類似職業危害和疾病風險的行業中,特別是涉及危險化學品、有害粉塵或高溫等不良勞動環境的工作場所。其適用范圍還包括從事職業健康監測、職業病預防和管理以及數據上報的責任單位和個人,如礦業領域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礦區醫療單位等,旨在幫助這些主體落實好職業病防護措施,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從業職工的職業健康權益得到有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