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講解了企業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所采取的系列措施以及各相關方在職業病防護中的職責和權利。該文檔定義了關鍵術語,如職業病、職業危害、職業禁忌癥及有害作業,明確了具體的工作范圍。文檔規定礦井內部成立領導組及其下屬辦公室以強化職業病防治管理,具體分配了各單位和人員的不同職責。工會負責實行民主管理和監督,安全科專注于識別評價風險、制訂防控措施和開展教育宣傳。人勞科則負責對統計報告的職業病進行檔案管理與患者安置。此外,各單位還必須確保防控設施運行并按規定發放防護用品,員工應嚴格遵守制度且享有相應的權益。《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還提出硬件方面的改進方案來優化工作環境,如通過防塵系統減少塵肺病發生,降低噪音污染和配置個體防護用具等措施。
《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適用于礦山企業和相似行業領域的單位,特別是涉及高噪聲、塵肺病或其他潛在職業病風險的企業。適用對象包括礦長、各級領導成員、各職能科室和生產隊負責人及普通勞動者。其內容可為煤礦行業中各類工作人員在制定或理解職業病防治制度時提供專業支持,同時也適合其他存在相似職業健康挑戰的企業或部門學習和參考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