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護安全技術規程》講解了在放射性工作場所安全管理方面的重要規章制度與操作規范,包括需要遵循的國家、省及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并特別明確了涉及放射防護“三同時”的新改擴建項目的審批要求。規程描述了各放射性工作單位必須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崗位人員要求。其詳細規定了從事放射工作的員工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以及年劑量限值不得超過20msv的規定,還強調放射源需實施身份證管理。文中列舉多種具體措施,例如在安裝或儲存處設置電離輻射警示標志,鉛罐防護層應具有足夠厚度,并針對設備外的放射源實行加鎖保護機制。規程指出拆裝、存放及倒裝放射源均需經嚴格的審批和監督,檢修作業中的安全管理也有嚴格的標準,要求對射線操作遵守從作業前到作業后的全流程操作細則和應急處理原則。
《放射防護安全技術規程》適用于化工、機械以及其他需要使用放射源的行業領域內的企事業單位,特別是涉及到射線儀表、設備檢測及放射性物質處理的企業,包括天脊集團等有具體射線管理規定的大型生產企業。文件也適用于相關監管部門、放射防護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放射工作人員,為他們提供全面的工作指引和安全管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