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科長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責任制》講解了機電科長在礦山機電管理及安全管理領域的主要職責和任務。其核心任務包括在機電副礦長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礦井內機電運輸設備的安全運行與管理工作。具體工作涵蓋設備運行情況的巡回檢查、隱患排查并制定實施方案加以解決。此外,還明確了對礦井機電事故發生后的分析參與要求,并根據分析制定針對性防范措施的責任。該制度強調,機電科長需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井下現場進行機電設備質量標準化檢查,同時每月至少組織三次檢查。如果存在重大無法自行解決的隱患,則需及時匯報至相關領導,并提出合理建議以保障安全作業。文件進一步明確了對涉及機運專業的規程、措施審查以及掘進專業機電相關規程進行嚴格審批的要求。機電科長還承擔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的任務,通過組織技術培訓提升本團隊及相關工區成員的技術能力和業務水平。對于各類電氣保護、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以及試驗工作也需要由機電科長嚴格把控,以保障井下供電系統的安全性,杜絕不符合規定的設備進入井下環境。
《機電科長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責任制》適用于煤礦及其他涉及地下開采作業場所的機電管理部門,特別是負責礦井機電運輸設備安全與運行的專業崗位,如機電科長及其下屬團隊人員。該責任制度同樣適用于煤礦企業中的高層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幫助他們明確崗位職責,強化機電安全管理意識,為保障機電系統平穩運行、降低事故發生率提供了重要參考依據。此外,對于從事相關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機構也具備指導價值,能夠作為教材用于普及煤礦機電安全管理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