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講解了職業病危害監測的整體目標,包括收集有毒有害因素對健康影響的信息以及為防控計劃和法規的執行與制定提供依據。該制度明確指出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為基礎進行職業病監測,并具體規定了適用范圍及不同類型、具體內容的監測。其中,《制度》描述了監測類型包括職業病危害事故監測、全國常規監測和主動監測三種,并細化到各個層次的對象、點位和項目設置。對于監測對象而言,其主要為職業活動中接觸粉塵或毒性物質的人員,并特別區分出農藥中毒患者的定義范疇。在監測內容部分中提到根據各類事件性質進行實時報告或個案上報的規定。對于常規監測,明確了疾病類別,同時將職業病診斷、勞動條件調查等納入體系,最終強調數據報告原則遵循法律合規性和及時準確性。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適用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疾控中心、職業病防治機構、衛生防疫站以及從事職業病防治活動的相關醫療衛生單位和技術服務機構。此外,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同樣適用此制度。它廣泛應用于需要實施職業健康監護并確保勞動者安全與健康的領域內,涵蓋化工、礦產、制造業等諸多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