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護設施維修管理制度》講解了為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降低職業病危害風險而制定的制度要求與實施內容。《職業病防護設施維修管理制度》描述了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備管理人員以及工作場所或車間負責人等在職業病防護設施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職責分配與操作規范。其中規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需負責制訂單位內防護設施設備管理計劃,并檢查和記錄設施使用狀況,審查新購設施的有效性并建立管理檔案,內容涉及設施的詳細信息、狀態和責任人信息等。文檔還明確了對各類高危崗位配備有效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要求,并對采購新設施時需要綜合考慮的危害因素與效果評估提出原則。同時明確指出,在特定高風險的工作場景中應設置報警裝置及應急救援設施以強化防護水平,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還需定期組織運行情況檢查,確保相關設施處于正常運轉狀態。
《職業病防護設施維修管理制度》適用于木材加工、噴漆調漆及相關化工領域存在高職業病隱患的企業單位或工作區域,尤其涉及下料、順鋸、鉆孔、噴漆等工序的企業。其可作為指導生產型企業建立健全內部防護設施管理體系的重要依據,同時也適合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在日常檢查監督過程中參考應用,旨在幫助上述行業確保勞動者作業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權益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