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申報制度》講解了規范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的具體措施,明確企業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如實向安全監管部門進行申報,同時需配合監督檢查以確保合法合規。該制度明確了申報工作由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相關部門提供協助。申報形式采用電子數據與紙質文本相結合的方式,利用“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進行電子數據填報后,還需將紙質蓋章材料和簽字表格提交給當地監管部門。申報內容涵蓋公司基本情況、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種類及其分布狀況、接觸人數以及其他必要資料。在企業出現重大變更的情況下,《職業病危害申報制度》指出應根據具體情況及時進行更新申報,例如新建或技術改造項目驗收后的30日內申報、工藝變化引發的15日內變更申報,以及企業終止經營時的相關手續報告。
《職業病危害申報制度》適用于各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企業及工廠等生產單位。這一制度對于冶金、化工、礦山、制造類等職業健康風險較高的行業尤為重要,同時也涉及建筑、電子等行業中有類似職業病隱患的企業。適用于這些領域中負責安全生產及職業健康管理的部門和個人,尤其適用于企業管理層、專職職業衛生工作人員以及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相關執法人員,旨在提高申報工作的準確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