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講解了勞動者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從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權力到參與職業衛生工作民主管理的多項權力。該制度描述了塵毒噪聲場所的規定,并涵蓋了石棉絨場所、氯氣場所、酸堿霧場所及噪音場所等內容。制度分析了職業防護的具體要求,在預防措施方面,提出對建設項目進行衛生預評價以及新建項目需實行“三同時”管理模式等要求。此外,文中詳細說明了在生產過程中的控制措施,包括設備隔離、工藝改進、加強通風以及定期維護生產設備避免有害物質泄露等內容。文件還強調了針對塵毒噪音等嚴重超標的場所要及時采取治理措施,并配備必要防護設施以保障員工健康。職業衛生管理工作亦在其中進行了詳述,明確提出了需要依據法規保護女性勞動者的權益、安排符合其生理特點的工作;規定工作場所有害因素需定期監測,并確保其結果符合國家標準,同時針對職業病疑似情況或急性中毒事故提出了詳細的處理方案,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有效開展。
《職業防護(防塵、防毒、防噪)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類可能涉及塵毒噪聲危害的企業、工廠及其相關從業人員。這些企業領域包括但不限于化工行業、石棉制品行業以及使用大量化學溶劑或機械噪聲較大的制造加工業。此外,任何需要嚴格遵守國家衛生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用人單位都可使用此文件作為指導。通過這一管理制度,相關行業能夠更加規范和系統地開展職業防護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有害因素對勞動者的健康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