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檢查管理制度》講解了職業健康檢查管理體系建設的目的,明確了通過科學、公正、優質和高效的方式來規范職業健康檢查流程的重要性。該制度描述了適用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范圍為省衛生廳批準的本院范圍內,同時建立了體檢科作為常設機構,并設立“職業病綜合診斷專家小組”以應對主檢醫生無法明確診斷的情形。文件進一步明確了職責分工,具體包括對外受理申請、核對名單與工種、確定項目并組織體檢及資料匯總分析等內容。此外,在業務管理方面,《職業健康檢查管理制度》強調獨立性原則、科學公正的要求以及遵循規定程序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原則,要求結合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執行規定的檢查項目并記錄詳實結果。針對疑似職業病例,提出處理意見或轉診至更高級別的專業機構,對于報告時限也作了明確指示。同時,涉及設備管理的內容涵蓋了定期維護、自檢記錄以及確保儀器符合相關標準的操作要求。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制度》適用于經省衛生廳批準從事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特別面向承擔職業健康體檢任務的專業科室,如醫院的體檢科及其醫護人員。同時,這一制度覆蓋涉及疑似職業病患者的轉診與報告工作相關的單位和個人,還包括負責職業健康檢查設備的管理和操作人員,保障職業病防護及診療活動的專業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同樣可以從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