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新煤礦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講解了為保障員工健康、預防職業病所采取的一系列系統性措施及規范要求。該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明確強調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具體包括人力資源科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需書面告知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防護措施等內容,公告欄需明示相關規章制度與應急救援預案;對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要設置警示標識并標注說明以履行提醒責任。制度還規定教育培訓科定期進行員工培訓,確保員工具備職業病防控知識與能力。通風區與信息監測中心則負責周期性地檢測工作場所中職業病有害因素的動態變化情況,并將結果上報安全管理科和工會用于備案及公開透明。
《靈新煤礦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適用于靈新煤礦及其關聯行業領域的全體員工與管理人員,特別是涉及直接接觸高風險職業危害崗位的一線工作人員。這不僅包含煤炭開采行業從業人員,同時也適于其他存在相同或類似職業病風險企業的借鑒參考。無論是負責人力資源合同管理、宣傳教育、職業健康管理還是安全檢測的部門都可從本制度中獲益。此外,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也可將其作為監督檢查的職業病防控工作落實標準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