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講解了公司必須向定點經營單位或定點生產企業購買齊全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質量合格證“三證”的勞動防護用品或安全工器具的原則。文中描述了購入產品應留存證件復印件及報告等重要文件,確保物品來源可靠。管理制度明確了項目部需要提前制定采購計劃報備安全部,以便監督與管理的順暢運行,并規定了公司設立采購發放臺帳機制,對物品做定期檢查、嚴格檢驗以及妥善保管,強調了對于失效或不合格的用品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投入使用。該文件中列明不同工作崗位所需的保護用品種類:例如架子工應配備袖套、裹腳膠鞋等;砌磚工獲得手套和膠鞋;漆工則配發袖套、口罩等多項用品;此外,還詳細涵蓋了木工、電鋸刨工、電器操作工、起重工等崗位,針對特殊工作環境提供了相應的防護設備配置,明確公司內部任何相關部門嚴禁無故克扣、遲緩或以現金形式替代應有的防護品發放。文檔同時確立了嚴格的定期上報檢查制度,保證月度匯報使用情況至安全部,再由其進行全面評估并向公司呈報,并要求對工器具實行用前必查,及時維護報廢不可用的產品。文章最后給出判廢的標準細則,即不合乎國家標準,功能不達標,受損無法修復或過保等情況下的用品將依照標準進行有監督地銷毀。
《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適用于建筑施工類企業及其關聯作業領域,尤其是從事現場施工作業涉及各類工程操作崗位的企業或單位。涵蓋范圍從建筑材料的搬運、切割等初級工序,到如鋼筋綁扎、模板支設等核心建設環節,包括了施工現場所有的工人群體,如土建工人、安裝工人及特殊作業人員如電工、起重工人等。此管理制度為這些企業的安全管理提供詳細的指導依據,保障員工的職業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