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單位職工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講解了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所建立的一系列管理制度。辦法描述了職業健康檢查的全過程管理措施,從目的到適應范圍及具體定義均詳細規定,并重點闡述了針對接觸職業性危害崗位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管理。根據本辦法,總務部環安課負責組織這些檢查活動,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性的體檢項目。對新入職員工,須在其上崗前的十五個工作日內至指定醫療機構完成初次職業病體檢;若體檢結果良好,則可被正式錄用并簽訂相應崗位合同,而費用將在上崗半年后予以報銷。相反,對于未能通過體檢者,將考慮更換其工作崗位或不予錄取。同時,在崗期間接觸不同類別職業病危害的工作人員需要依照特定時間間隔接受復檢。當員工打算離職并且距離上一次體檢已經超過了三個月,則要求進行最終的職業病評估。
《建筑施工單位職工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適用于從事存在職業性危害的建筑施工單位及其員工,尤其側重于那些日常工作中有可能直接或間接暴露于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環境下的勞動者。這份文件不僅明確了雇主在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權益方面所承擔的責任,還詳細指導了如何規范和有序地開展針對這類特殊工種的職業健康管理,確保每一個環節都能夠有效實施監督與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