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標識配備和管理制度》講解了企業在職業病危害場所應如何配備和維護警示標識與中文警示說明。該文件要求依據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在相應位置設立不同類型的警示標識并標注說明。例如,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需要設置詳細說明危害類型及后果的警示標識;對于產生危害因素的設備,其顯著位置需要設置標識,且說明設備的性能、潛在危害及安全操作規范等內容。另外,化學品、放射性材料等貯存場所必須放置明確的安全標識,同時警示說明需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改動。文件中還提到對警示標識要有專人每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一旦發現標識損壞或丟失應立即報告相關部門予以修復更換,確保員工了解相關風險不被誤導。最后文件也明確規定了針對故意破壞標識行為的處理方式。
《警示標識配備和管理制度》適用于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企業或單位。這類企業可能涉及化工生產、放射性物質存儲或使用以及其他易引發職業病的作業場景。尤其適用于安全管理員工、負責安全管理的部門負責人以及所有直接或間接接觸職業病危害物品的工作人員,有助于他們明確在警示標識設置、維護及監管中的責任,保障工作場所內人員的安全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