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下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講解了下屬單位在環境和職業健康管理中的角色與任務,明確單位行政正職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以及行政副職領導作為直接責任人的核心地位。該文檔描述了下屬單位需認真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下的具體管理內容,包括危險源及環境因素辨識、措施制定和運行監控等內容。其內容還指出了下屬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網絡,并定期評價改進體系運行效果,配合上級內審和評審活動。同時明確了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教育培訓,以及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的原則方法。該文本也強調必須監督并規范相關方的工作,嚴格履行各項具體的管理工作。
《屬下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職責》適用于各類企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分支機構和部門的管理實踐。這涵蓋了建筑施工、機械制造、能源化工、礦業、冶金等高風險作業領域的基層管理層。對于從事生產、加工、運輸、倉儲以及其他存在較高健康與安全隱患的企業尤其適用。通過本規定的學習,相關管理人員可更清楚了解自身工作范圍內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職責和具體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