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發放、使用制度》講解了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明確了通過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存儲、發放與使用來保障員工職業健康與安全。《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發放、使用制度》描述了適用范圍,涵蓋了本公司全體員工及進入生產區域的外來人員。該制度還具體介紹了術語定義以及所涉及的主要文件依據,詳細規定了特殊和一般防護用品的分類要求,以及特殊勞保用品所需的“三證一標志”。文中對相關部門職責分工進行了明確規定,行政部負責標準制訂、采購計劃編制、檢查監督和檔案管理;財務部提供資金支持;安全主任負責驗收工作,各部門負責勞防用品領用與管理。對于工作程序,則細化到申請、采購、驗收、儲存、發放、使用、回收等環節,并對各類勞防用品的有效性、正確佩戴方法等提出具體指導和約束條件,同時針對報廢處理及離職交接作出了相應要求。
《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發放、使用制度》適用于各類制造、加工行業及存在潛在安全風險的企業,尤其適用于需要配備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所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這些單位可能涉及機械制造、化工生產、礦山開采等行業領域,同樣也適合存在職業衛生風險的企業用于保護勞動者在工作中免受事故傷害或職業病侵害。本制度可為所有涉及勞防用品使用和管理人員提供清晰的指引,有助于企業建立和完善自身安全衛生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