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檔案管理制度》講解了在存在職業病危害的采礦公司所屬單位,需建立“工業企業職業衛生檔案”及涉及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職工的“個人健康監護檔案”的規定。《制度》描述了企業衛生檔案內容,具體涵蓋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情況、作業場所各類監測數據及治理改造結果等事項。文中還提到了關于為職工建立勞保檔案并確保其有效性的要求。針對個人健康監護檔案,《制度》明確了其主要構成部分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經歷等細節,還包括體檢與診療相關結果以及后續處理情況等內容。文件強調各用人單位需要設置專(兼)職人員管理這些檔案資料,實施電腦化的科學化管理方式,確保信息儲存與利用的有效性和規范性。特別注明的是,在沒有建立個人健康監護檔案的情況下,將不被允許進行職業病診斷工作。同時指出建立完善的職業危害檔案是評估企業在國家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落實情況及公司內部職業衛生動態的基礎性舉措。
《職業危害檔案管理制度》適用于礦業開采行業內的企業及其下屬機構中涉及到職業健康管理的所有人員,例如安全管理責任人、人力資源專員以及直接參與作業并有潛在職業病風險的普通員工。該文件對上述行業的檔案管理體系提供專業指導,以促進企業在職業衛生防護方面符合法律與技術規范的要求。通過明確建檔的具體規則與管理措施,旨在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同時也便于相關部門監督和審查公司的合規性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