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內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講解了如何通過多方面管理措施,有效保障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和學生的身心健康。該制度從學校安全管理的原則出發,明確了校長作為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身份,強調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體系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并實行責任追究制。《學校內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描述了針對學生的多元化安全教育形式,特別是對緊急突發問題的應對方法、自救互常識以及使用緊急電話的普及教育進行了具體要求。制度中建立起了重大事故的快速報告機制,包括事故發生后一小時內需上報至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為保證學校教學活動順利進行,《制度》提倡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強化與轄區公安機關的協作支持關系。同時規定要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避免體罰與歧視行為的發生,杜絕將學生推向社會的風險因素。還明確限制外部組織不得在未經批準下借調學生參加社會活動,禁止學生直接參與到危險救火或救災活動中。此外,在設施安全保障方面,《制度》提出學校要定期排查校舍安全隱患并及時維修整改,確保校園內的圍墻、池塘、門窗、體育器械等設備均處于安全可靠狀態。
《學校內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適用于各級各類中小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別適合需要規范校園內部安全管理和保護學生健康發展的教育部門使用。其內容為一線教育工作者及管理人員提供了全面的操作指導,幫助他們在日常教學和校園運營過程中落實各項安全保障舉措,防范潛在事故隱患,維護師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