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衛安全工作職責》講解了保安人員在學校內需要執行的安全任務和具體職責。內容涵蓋了從遵守規章制度,落實保衛要求,按時上崗以及不得無故離崗等方面的規定。文中提到上學和放學時段在校門口的特殊崗位安排,其他時間段在警務室值守的要求。此外,文件強調門衛人員要著制服,佩戴必要的裝備以展示專業形象。對入校者進行詳細的身份確認及登記是重要的安全管理措施之一,確保只有授權人員才能進入校園,禁止未知身份人員特別是推銷者入內。非放學時間嚴格限制學生獨自或私自離開,并對學生外出做好嚴格的陪同審核。當遇到威脅到學校安全或侵害學生的事件時,門衛有義務立即制止以保障學生安全。還規定在執勤期間必須關注校門口的所有動向,一有危險跡象就立刻匯報。同時,門衛還需保證警用器械和個人物品的管理安全,防止這些器具丟失并杜絕學生接觸使用。
《門衛安全工作職責》適用于所有需要安保工作的教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尤其針對小學與中學更為適用。這其中包括學校的管理層,因為制定規則和監督實施都離不開管理層的關注和支持;同樣適用于直接從事守衛任務的一線安保人員如保安或看守門崗的教師等。該文件旨在確保整個教育環境內部的學生能夠有一個安全且受保護的學習場所,對于任何有可能進入學校或試圖干擾教學秩序的外來因素進行合理防范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