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設施設備安全管理》講解了學校總務處及相關負責人對校園內設施和設備安全進行全面管理與檢查的任務分工及責任。《校園設施設備安全管理》描述了學校對教學樓、“樓房、堂、館、舍”及其他各類教學設備如消防設施、體育器械、電教設備、理化生實驗室以及水暖和電力等基礎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監督維修以消除安全隱患,并保證師生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文章指出對于事故易發重點區域,值周人員應執行日常巡查并做好記錄、上報隱患情況,同時強調校內所有成員均應對公物的維護與保護自覺負責,在發現正常磨損或異常狀況后需第一時間報告相關人員并進行維修。此外還明確了各類功能性教室或庫房管理員的職責是直接對自身管理區域的安全工作負責,確保其區域內安檢無誤,及時處理并通報安全隱患。最后提及任課教師在課堂上需要密切留意環境變化和學生狀態,在突發事件中保障學生安全及時疏散,并向有關領導報告。
《校園設施設備安全管理》適用于全國各級各類學校的全體教職工,特別適合總務部門、值周人員、功能教室和庫房管理人員以及任課教師等具體承擔安全管理任務的崗位人員。同時,文檔也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供了指導性依據,用于監管所屬學校的硬件安全管理和預防教學安全事故,從而保障全體在校師生的學習與工作環境的安全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