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學校對臨時用工人員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制度細則。該制度明確指出,“誰用工,誰管理”是校園臨時用工安全管理的核心原則,部門若需使用臨時工,必須遵守學校的規定并履行嚴格的審批手續。《校園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描述了用人部門在錄用前需要審查被用人員的身份,并將證件送至總務處進行審核存檔,以便建立詳細的人員臺賬,實現動態化、精準化管理。此外,文件提出臨時人員必須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在使用期內應嚴格遵守學校的紀律規定以及服從統一安排。為保障校園秩序,《校園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進一步要求臨時工憑借專用的出入證進出校園,禁止帶非校內人員進入及私帶校內物資出校。最后強調,為符合當地治安管理要求,臨時用工人員須按照公安部門規定主動辦理暫住登記等相關手續。
《校園臨時用工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存在臨時用工需求的場所或單位,尤其適合那些希望通過規范化、制度化流程加強對校內外來人員管理和保障校園安全的機構。該制度面向的具體適用人員包括學校的管理部門如總務處工作人員、臨時用工所在的各個部門負責人及直接管理人員,同時也涵蓋被雇傭的臨時工作人員自身。通過明確職責和規范要求,能夠更好地維護校園的整體安全與和諧穩定,確保各項臨時用工事務得以合規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