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講解了確保學校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構建有序、文明、和諧的校園交通環境。該制度明確學校教職員工應有維護校園內交通秩序的責任,保障交通安全并促進道路暢通的重要性。文件描述了對于車輛與行人的規定,即二者需要各行其道,并在確保安全的前提條件下通行。特別針對機動車制定了詳細的行為準則,要求駕駛員在校內時速限制為十公里以下,并且要與其他車輛保持安全距離以及嚴格遵守校內的所有交通標志。文中指明了因參加校園內部活動而進入校園的所有機動車輛需要提前得到校辦許可并到門衛處完成備案工作,在指定時間段以相應速度行駛及停放在指定場地的規定。自行車、電瓶車方面,對騎手提出了包括轉彎減速示意、超車時不阻礙前車、禁止多人共乘等一系列行為規范,強調了這些車輛應當停放于停車場,避免出現在可能引起交通妨礙的位置。對于學生乘車情況,則規定用車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確認所有證件合法齊備并且保持良好的車況狀態,乘車時學生們應該配合老師組織有序乘車。
《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全國范圍內的各類學校,無論小學、中學還是高等教育院校等,都可根據本校實際情況調整執行細節,從而保證師生在校園內進行安全、有序、便捷的交通出行。同時適用于進入校園開展工作的各類校外人士及其所駕駛的機動或非機動車輛。此外,制度也特別為學生放假期間的乘車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指導依據,確保學生往返家校途中的乘車安全有序,保障全體師生在校園內的日常生活和學習不受交通問題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