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警示告知制度》講解了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規范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工作而采取的全面措施。該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其他法規制定,旨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并強化監管。該制度要求園區企業將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勞動者,并依標準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及防護標識;規定員工須嚴格遵照指示進行自我保護。通過多種形式向勞動者告知其可能接觸的危害種類、程度、結果以及防護用品情況等重要內容,確保每個員工知曉自身權利與義務,掌握應對知識。企業還應承擔起定期培訓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提高他們對此類問題的認識水平,保證警示制度的有效實施,并強調園區必須設立職業衛生公告欄,確保信息公示透明。
《職業危害警示告知制度》適用于所有存在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工作環境中的用人單位特別是設有工業生產或特殊操作環節的企業,包括制造業加工、化工生產及其他涉及有害物質作業領域等。同時適用于從事此類工作中的一線操作工人、管理和技術人員。它同樣適用于各級負責安全管理、衛生保健的專業人士。此外,新入職員工在接受崗位安排時需要依據這一制度得到必要的指導和說明,以保障全體勞動者的安全權益不受侵害,營造健康的職場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