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人員職業危害崗位員工職責》講解了員工在面對職業危害時需要履行的職責和義務,旨在提高從業者的安全生產意識與防護技能。該文件描述了四方面的具體要求,其一是員工應參與職業危害防治的教育活動和技術知識學習,遵守制度并及時發現上報隱患;其二是確保正確使用及妥善保管各種防護用品、器具與防護設施,發揮安全防護作用;其三是在工作中杜絕自身違章操作行為,并對他人和領導的違章指揮有權進行勸阻或拒絕執行,同時向單位管理部門報告;其四是明確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危險時,員工有權立即停止作業并向相關機構如安環處和公司領導報警,保障生命財產安全及避免更大風險。
《從業人員職業危害崗位員工職責》適用于存在職業危害風險的相關企業和行業領域內一線從業人員,尤其是接觸到化學毒物、粉塵、噪聲等危害因素的操作工種。這一文件能夠為礦產開采企業、化工制造企業、建筑材料加工行業等相關單位提供指導,這些行業中的勞動者需直面諸多可能造成身體損傷的職業危害因素,因此必須了解自身職責內容。通過遵循上述規定,各類生產企業的勞動者都能更好地開展自我防護,實現健康權益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