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講解了建設項目職業衛生的管理和監督原則,描述了從前期設計到最終投入生產的全流程職業病危害防護體系。該文件明確了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各類建設項目的不同階段,需執行的具體要求及責任落實內容。例如,在項目規劃階段必須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初步設計階段應有專門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而在完工后試運行期間,則需要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進行評估并編制報告。此外,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資金要列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和投產使用,以此保障煤礦及其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的職工健康權益。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適用于煤礦以及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等建設項目領域的企業或單位。具體來說,這一制度適用于需要遵守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規范的行業從業者及其安全管理部門,包括但不限于負責新建或技術升級項目的煤礦建設企業。通過本制度,各適用范圍內的企業可以明確項目建設各環節中的職責,強化對職業病預防的技術與管理要求,確保職工的生命健康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