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長(副組長)的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講解了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職責與措施,具體涉及七項重要內容。其一是組長要嚴格遵循并貫徹國家職業病防治的相關法規政策和標準,并切實推進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的落實。通過確保各項規定得以貫徹,實現保護勞動者健康安全的目標。其二是需要根據礦井的實際規模建立適應性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同時還需要配備相應的專職或者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形成職業衛生管理體系網絡,并且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其三是組長要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規劃并積極推動實施。對于職工針對本礦職業衛生工作提出的意見建議應予以認真對待,在分析相關反饋基礎上解決合理建議與正當需求。其四是需要定期召集職業衛生領導工作會議,探討和擬定年度的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做好所需經費安排以及各種防護措施的具體執行監督。此外,還強調對新改擴建等項目進行嚴格審批,堅持做到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施工和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原則以減少職業危害風險。最后一點則是參與事故調查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保證全盤監管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順利進行。
《組長(副組長)的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適用于礦山類行業的職業病防治領域,特別是礦長或副礦長、安全生產管理者等群體。這些適用對象必須熟悉制度內容,承擔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全面負責的任務,確保勞動者權益和健康狀況受到應有的關注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