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應急管理制度》講解了為確保安全生產法規和職業病防治法得到深入實施,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重要性與方法。制度指出,按照危害嚴重程度分為一般、重大及特大三類職業病危害事故級別,并明確規定各類級別的界定標準。對于應急指揮機構,設立在安全科,由總指揮負責整個單位的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工作,副總指揮協調處理,包括預案制定、救援隊伍組建演練、檢查預防措施等職責;事故發生時指揮部要發布命令、組織施救并匯報情況總結經驗教訓,成員各盡其責如聯絡、物資運輸調配、防護設備提供等。同時規定報告內容必須詳盡包含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等方面的數據,并嚴禁瞞報漏報虛報遲報行為。文檔詳細描述發生職業病危害時的不同處置步驟與措施以確保快速切斷源頭并有效開展救援工作;設置專門調查小組研究制定相應防范策略保障未來安全,還提出了定期進行培訓、操作訓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整改等多項具體措施,從人員到物質多方面著手,強化事前預防。
《職業危害應急管理制度》適用于各類涉及可能有職業病危害的工業企業特別是存在高危生產工藝環節的企業單位。本文件為企業內部安全管理提供了詳細的指導方針,不僅限于大型制造業,在化工行業、礦山開采以及具有危險化學品使用或存放的場所也同樣重要。此制度對所有與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有關聯的人員有著明確的操作指南意義,涵蓋現場操作工人、安全專員直至高層管理人員在內的所有參與者。此外,任何承擔一定職業衛生防護責任的企業都能參考執行這套規范,它有助于建立更加完善可靠的職業危害應對體系,從而最大程度減少潛在危害事件所帶來的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