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管理副總經理安全環保職業衛生職責》講解了生產管理副總經理在公司采區、選廠及變電站的安全職責范圍。文檔指出其作為這些生產部門的第一責任人,需全面負責轄區內的安全環保與職業衛生工作,并對涉及危險和爆炸的工作負有領導責任。該職位需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規定,確保安全生產與職業病防治措施得以實施。描述中強調副總經理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的重要性,同時研究并解決問題,制定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以及應急救援預案等具體任務也是其核心職能。此外,《生產管理副總經理安全環保職業衛生職責》要求其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演練,報告安全事故,組織搶救,不得擅離職守并積極參與事故調查過程。為了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該角色還需實行目標管理制度并向領導層匯報工作,重視采納工會與職工的合理化建議,持續改進安全管理工作,從而滿足法律法規及更高管理層面的需求。
《生產管理副總經理安全環保職業衛生職責》適用于那些負責礦山采區、選廠、變電站及其他主要輔助生產部門的企業或單位中的生產管理副總經理。它針對需要按照“一崗雙責”原則來執行安全管理和職業病防護工作的人員,特別適配具有危險源或爆炸源作業環境的生產型企業。這一文件可廣泛應用于礦業、能源生產加工以及其他高危工業領域,指導這些企業的管理層更好地遵循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保障職工的生命健康與企業生產的安全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