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危險源管理制度》講解了涉及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屬性的危險品在裝卸、生產、使用、儲存及運輸過程中可能導致燃燒、爆炸,進而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情形。本文檔規定本公司貯存危險品的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明確指出,這些危險物品需儲存在專用庫房,并設專人管理,且管理人員須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和監測設備。對危險物品專用倉庫的要求是符合安全防火規定,根據不同種類與性質設置特定的安全措施如防爆、泄壓、滅火設施等。同時規定危險品需按其性能分區存放,通道保持安全距離,不能超量儲存。文中還提到一些特殊物品如怕火、怕潮或陽光直射的危險品,要求存放條件更為特殊化處理。文檔指出,危險品出入庫均需經過嚴格檢查并登記詳細內容,以確保賬目清晰準確。進出存放區人員和車輛應有防火措施,裝卸過程中要求遵循規范操作防止因暴力操作引發安全隱患。針對有毒有害及腐蝕性物品的操作,員工須依據實際情況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具保障健康。定期對入庫危險品進行質量檢查,在出現問題如變質、泄漏等時及時解決。廢舊物質尤其是帶有危險性的也應安全管理。最后,列舉了本單位具體的危險源包含放射性溶液、籽源及其廢物和劇毒化學品等,并描述針對這類物質的具體管控辦法,涵蓋其儲存、接收和發放制度等多方面的細節。
《放射性物品危險源管理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公司和個人,特別是生產和處理放射性物質的企業以及涉及到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的企業。這一制度為上述單位提供了一個詳細的指導框架來安全管理和使用放射性及其它危險化學產品,包括如何選擇合適場所進行儲存;如何保護員工安全并保證危險物質得到妥善處置。對于涉及易燃易爆和劇毒化學試劑的研究機構來說,此文件同樣提供關鍵的指引和支持。此外,任何與危險廢物處理相關的設施或服務供應商亦可依照這套管理制度構建自身安全管理流程,以防范事故風險,保證公共環境和社會大眾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