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安全管理規定》講解了對使用和管理放射性同位素的全方位安全要求,涵蓋了使用規范、場所建設和設施配置、人員資質和健康管理等。教研室和個人在開展涉源活動前必須嚴格遵循國家地方政府發布的放射防護法規和條例,保障工作合法合規性;新建等工程的前置審批環節要求確保安全設施建設不滯后,并且這些安全措施需從設計到投入使用與主項目同步進行。使用及存放地點需要滿足高標準的安全條件,達到法定要求,這是為了提供足夠的防護措施保護人們的安全。檔案管理被強調為重要的環節,對于同位素流轉過程中的各階段信息準確記錄至關重要,從而做到清晰的賬目管理以及預防物品的遺失或意外事故。工作人員須掌握相關理論和技術,包括熟悉具體物質屬性和操作規程以及必要的防范知識,這既有助于正確操作設備也提高了風險防控能力。規則還禁止于高風險環境中進食等易暴露的行為,并規定工作人員要依照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以減少接觸危害的程度。定期監測環境劑量以及工作人員健康狀況是發現異常和及時處理的有效手段。文件強調,任何轉讓放射性物質的意向都需得到嚴格的審批流程,在未經允許之前嚴禁任何形式的外借,而受到污染的廢物也要統一處理,不得隨意亂丟放并要在顯著位置設置警示標識,此外采購的新物資應立即通知學校部門登記備案。對于教學環境中的使用,教師有責任在實驗前提醒學生注意安全,并在整個過程中維持良好的監督。
《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高等教育院校內涉及到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的各個教研室和實驗室,還包括直接操作或者間接管理此類物質的教學、科研和技術人員。無論是從事醫學研究還是材料科學研究中需要用到放射源的地方,這份指南均起到明確指導作用,它幫助單位內部建立起完整的管理制度以確保每一個涉及輻射的工作流程都在安全框架內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