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講解了礦山企業在面對職業危害事故時應采取的一系列緊急措施和管理要求。該文件描述了為防止事故擴大和迅速搶救受災遇險人員,基于“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制度框架及目的。它詳細闡述了發生事故后的匯報流程,明確了事故發生后相關人員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以及重傷以上或重大非傷亡事故在規定時間內需逐級匯報的具體操作步驟和內容。同時指出報告的真實性是重中之重,并列出了隱瞞、遲報的懲罰措施。此外,文件強調了應急救援過程中各方責任的明確劃分及執行方法,包括井下緊急情況的具體處理措施、救災指揮部的職責與組成、避災路徑的選擇、災區基地設立的要求等。特別提及針對火災、瓦斯或煤塵爆炸等各類災害事故,提出了具體的處置方案和原則,確保能以最快速度遏制災害并保障人員安全。
《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制度》適用于從事井工礦山開采的企業及相關行業。這些企業需要按照本制度建立完善的應急救援體系,在日常管理和實際作業中落實安全生產要求和緊急處理措施。此制度尤其適合那些面臨高風險工作環境如存在瓦斯、粉塵、火災或其他潛在危害的企業和機構。此外,該制度還可作為參考依據,廣泛應用于類似高危險性生產領域的安全管理培訓和預案制定過程,為各職能管理部門、一線工人及管理層提供系統的應急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