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塵設施安裝維修規定》講解了在煤炭生產領域,各單位需根據職能劃分負責防塵設施的安裝、維護與管理等內容。該規定詳細描述了綜放工區負責巷道范圍內的水幕、噴霧等設備,并明確掘進工面的防塵設施設置要求。文中還說明了皮帶和運輸工區對分管范圍內的防塵設施進行自行管理和使用。針對綜采工作面和隔爆水袋的具體情況,通修工區要負責水袋的移設及維護管理任務,并嚴格遵守相關的安裝規范和標準,確保吊掛質量及其他技術參數達標。最后,文件還規定處理漏水或更換配件需要關閉防塵供水系統時,應提前協調其他單位。同時考核部分提出了違規操作將受到處罰的制度以確保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
《防塵設施安裝維修規定》適用于煤礦安全生產中的各類涉及防塵設施操作和管理的工作環節。具體適用人員為綜放工區員工、掘進工區作業者、皮帶工區管理人員及通修工區技術人員等相關崗位工作人員,行業涵蓋井工煤礦的防塵管控方面,特別適合需要對礦井通風除塵和綜合防塵設施有規范化管理和執行操作的企業單位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