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信息報送制度》講解了為有效監管和指導幼兒園安全工作,確保園領導能夠及時掌握并處理涉及安全的相關信息而制定的細則。該文件描述了重大信息的具體范疇,其中包括校園傷害事件、學生死亡情況、財產丟失(超過500元)、食品衛生事件、車輛安全隱患、教職工不當行為導致后果等情形,以及任何其他可能造成嚴重結果的情況。文檔規定,一旦發生上述事件,學校需在兩小時內向教育局進行電話匯報,同時對已發現的安全隱患或事故及時進行適當處理,并在必要時請求教育局的支持。對于出現謊報、漏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行為,制度明確了需要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管理者的責任。
《學校安全信息報送制度》適用于全國各地的幼兒園及類似學前教育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別是涉及到兒童安全保障、校園管理以及與上級主管部門溝通的人員。包括幼兒園園長、安全管理人員、班主任以及其他教職工均可以此為依據執行日常事務,確保學校內的各項安全信息準確、高效地傳遞和妥善處理。這份制度尤其適合作為幼兒園內部安全管理手冊的重要內容之一,在加強師生安全防護的同時,也便于上級部門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