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校危險藥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講解了學校對危險化學藥品在存儲、管理和使用方面的具體要求和規范。該文件強調化學危險藥品需要存放在專用區域,并嚴格按危險特性分類擺放,禁止與普通試劑混存。此外,它明確了化學品室、柜應實施“五雙”管理模式以確保安全性,并且要求由專職管理員負責日常管理,管理員必須具備相關知識和責任意識。同時,規定了化學藥品室要配置完善的消防設備并接受周期性的安全檢查以及庫存盤點,以確保賬物一致。文件中還對教學過程中使用危險試劑的場景提出了特別指導,教師需向學生宣講安全規程,根據實際需要提前申請用量。另外,在處理實驗產生的廢棄危險物質時,需進行妥善收集與處置,避免污染或二次風險產生。文件也指出了任何事故都需立即上報,并由專管人員全面承擔責任。
《中小學校危險藥品安全保管和使用制度》適用于全國范圍內中小學機構內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人員及相關教育從業者,特別是直接從事化學教學實驗及危險藥品管理的教職工。這一文件為所有存在危險化學品使用與保存環節的學校提供了重要依據,有助于保障師生的安全和維護校園實驗室環境的安全穩定。文件同樣可為各級地方教育部門監督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提供標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