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考核評估制度》講解了學校在安全工作管理中的責任機制和具體要求,通過明確校長與分管副校長的責任,以及“一崗雙責、一票否決”制度確保各部門及個人職責分明。文件描述了堅持經常性自查與統一集中檢查結合的制度,要求各處室每周進行安全自查,并及時整改問題,校委會需對重點部位每周進行多次檢查并監督各部門落實安全檢查工作。規定校委會在檢查中應做到檢查、反饋、匯報、歸檔到位,且將對問題整改不到位的情況進行相應扣分處理,若引發責任事故會進一步加重處罰并取消相關評選資格。文檔還強調把安全工作納入重點工作考核,建議設立安全工作標準化考核組織機構,制定詳細的考核細則。具體考核內容包含多個方面如安全機構網絡體系效能、責任制落實、制度制定執行、監督管理臺賬完善度、宣傳培訓、隱患整改和應急預案制定等情況。
《安全工作考核評估制度》適用于全國各類中小學校及教育機構的安全管理考核工作。這些機構可依據此制度來構建適合自身特點的校園安全管理體系,確保各級人員從管理層到基層教職員工都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并能夠有效執行日常安全自查與專項集中檢查。尤其適合那些存在多樣化安全管理需求,但尚未建立健全完整安全管理框架的教育機構,為實現系統性的安全管理和評估提供了清晰的方向指導和標準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