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講解了學校在安全管理中遵循的基本原則,強調了“誰主管、誰負責”的理念,并對各級責任人提出了明確的安全管理要求。該制度描述了不同人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職責與扣分標準,包括各級負責人、班主任、學科教師和后勤人員。各級負責人需要對所分管部門的活動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并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措施,同時確保24小時值班巡查到位且發生事故能及時處理與上報;班主任則需每日開展學生安全教育、監督學生的安全行為、及時處理并上報安全事件;學科教師要落實課堂內的安全教育與管理,并在值日時記錄檢查情況與協助班級安全管理;后勤人員必須完成本崗位安全責任工作及每月一次的崗位安全自查,并接受學校安排的任務,配合做好學校的整體安全工作。此外,《制度》明確規定了多項一票否決指標,包括外部人員闖入傷害師生案件等嚴重事項,若存在這些重大責任事故,則將影響相關教職人員的評優、晉升等權益,同時也說明安全考核采用100分合計的方式,考核結果直接掛鉤獎勵。
《學校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適用于大中小學以及各類教育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針對學校管理人員、教職工及后勤工作人員等相關人員群體。它為學校各層級人員提供了一套詳細的考核標準與獎懲措施,能夠幫助規范校園內日常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機制。通過此制度,各類學校的教學和行政人員可以更清楚地認識到自身肩負的安全責任,并按照規定執行相應的工作任務以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從而促進校園的安全穩定環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