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講解了對教師行為及操守的要求和規范。它涵蓋了八個重要方面:依法執教,要求教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并在教育教學中與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保持一致;愛崗敬業則著重強調教師熱愛教育事業,認真履職,培養孩子的思想品德以及確保教好書、育好人;熱愛幼兒提倡對孩子們給予關心愛護、尊重平等,禁止任何侮辱、歧視或體罰等行為;嚴謹治學鼓勵持續學習與鉆研業務知識以提高科研教學水平;團結協作指出了在教育過程中應相互學習幫助維護集體榮譽的重要性;尊重家長表明教師需主動溝通取得支持并向家長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廉潔從教明確了教師需拒絕社會不良風氣誘惑,不利用職位謀取私利;為人師表倡導教師應是社會公德與身正為范的模范實踐者。
《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適用于幼兒園、中小學及其他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師群體,涉及范圍主要在基礎教育領域。此外也適合所有肩負教育職責并希望構建高質量教育關系的從業人士參考使用,包括家庭教育指導人員、社區青少年輔導工作者以及其他相關領域的教育管理者和研究者。該規范旨在統一提升整個教育行業的道德水準和職業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