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門衛管理制度》講解了為保障學校、教職員工以及學生的權益,保證教育教學正常運行的管理制度。制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設計,主要包含人員證件查驗規則、外來人員登記辦法、會客規范以及車輛準入流程等內容。在進入管理方面,明確規定非教職員工需要主動向門衛出示身份證明,并經驗證后放行;學生外出時需要提供班主任簽名的請假條,未經許可不可隨意離校。在登記制度方面,任何外來人員入校都需進行詳細的登記操作,確保信息可追溯且準確。會客方面明確了學校工作時間內一般禁止接待外來訪問人員的原則,如因特殊原因確需接待,則需事先聯系并取得被訪人同意后方可入內,尤其是學生家長須遵守相關規定完成相應登記確認手續后才允許進入。車輛進出方面規定除特殊必要情況下并經學校批準,否則校園內禁止機動車輛進入,并要求車輛遵循安全指引停放及行駛。物品管控上明確對所有攜出攜帶物品進行核查,禁止危險品如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劇毒物帶入校區,大宗貨物離開校區必須經過部門批準。
《學校門衛管理制度》適用于全國各類中小學校的安保工作范疇。該文件旨在統一標準,強化中小學校的日常安全管理與防范工作。其覆蓋對象包括學校的管理層、全體教職工、在校注冊學生以及可能涉及的外部人員或機構,例如到訪的上級視察人員、來校會面的學生家長以及其他因事臨時訪問的第三方人員。該規定還涉及負責監管和落實這些規則的所有門衛及相關保安從業人員的工作行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