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邊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制度》講解了學校及其周圍環境中可能引發事故的各種潛在風險因素,以及在隱患治理過程中的責任劃分與工作要求。該制度描述了學校周邊區域出現的各種不安全情形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規定,例如有毒、有害、危險品設施的距離不當、污染物排放超標、地質和水文危險隱患、交通安全標識缺失等問題。此外還提及到涉及刑事犯罪活動的威脅以及周邊存在影響教育教學秩序或學生身心健康的場所等情況。文檔指出當學校周邊區域發生安全事故需要協助時,應全力提供支持,并明確一旦出現問題要及時通知學校師生避免進一步波及校園內部安全,同時也強調保護反映周邊安全隱患的師生人身權利的重要性。為了確保整改工作的落實,明確了學校和安委辦需積極配合上級部門,針對周邊隱患采取有效的措施。
《周邊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制度》適用于中小學以及各級教育單位的周邊安全管理事務,同時對于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包括但不限于公安局、環保局和城鄉建設規劃等部門也具備一定參考價值。這份制度文件特別適合用于規范各類學校周邊區域的安全防范與監督整治工作,為確保學校整體運行在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中提供依據和支持。它主要面向的對象還包括那些關注學校安全狀況的學生家長以及社會團體,共同促進安全有序的學習生活環境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