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員工作職責》講解了保安在校園安保工作中應遵循的具體規范和要求,從行為規范到具體操作規程都做了明確規定。文檔說明了保安人員需要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并在校方管理指導下執行各項任務。文檔描述了在崗期間保持儀表整潔、精神飽滿,并且不得出現遲到早退等情況的要求。此外,詳細說明對外來人員及物品進出的嚴格管理和核查程序。如來訪登記需查驗身份證件并持訪客證進入學校,對物品進行核實,禁止攜帶危險品進校等規定;對車輛的進出控制措施,在沒有特別情況下關閉校門,不允許隨意進入,特別是上課時間,須得到校方允許方可放行。學生外出和家長進校也都有嚴格的限制條件。保安人員還負責報刊雜志分發以及做好門前環境衛生工作。另外明確了日常巡視檢查工作的開展,包括教室門窗的開關與設防撤防記錄,遇到突發緊急情況能夠及時向有關部門報警和匯報校方。
《保安人員工作職責》適用于全國范圍內的各類大中小學和教育機構的保安崗位工作人員。無論是私立還是公立院校,這些工作準則都可以幫助確保保安隊伍維持較高的服務水平和安全標準,保障校區秩序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保安人員依照此規定工作有助于提升整個校園環境的安全性,構建良好的校風校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