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危險作業審批制度》講解了為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針對高處、帶電、禁火區以及存在中毒和窒息等危險的規范管理制度。該文件描述了危險作業的定義范圍及其具體類型,涵蓋高處、帶電、禁火區內或易燃爆設備附近作業,并細化至清倉、檢修以及涉及爆炸性工作的場景。文中還重點介紹了作業申請審批手續流程及權限劃分,包括根據風險等級分別由班級領導到項目安全辦再到項目經理審批的不同情況。同時明確了進行危險操作前需落實的安全措施及監督要求,且參與此類活動的工作人員必須滿足一定條件如身體健康狀況與年齡限制,并遵守酒精類飲品和相關藥物攝入的規定。此外對工作現場的要求也十分明確,包含區域整潔性、標識設置清晰等,作業完畢后還需完成收尾整理工作。
《學校危險作業審批制度》適用于各類教育機構,尤其是具備實驗設施或特殊教學場地,例如職業院校或設有專業實驗室的大學,也適合有類似管理需求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它面向的對象包括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辦公室以及直接從事各類具有潛在重大危害行為的一線教師和技術人員。這些人員需要通過此制度了解并執行危險任務相關的規定,以確保證其在符合安全標準前提下順利開展各項教學和輔助工作,從而最大程度地保護所有參與者人身安全。